【政策速递】天气这么冷,打工人有低温补贴吗?

2023-12-13 183


桐乡又又又下雪啦~

这两天气温也是冷到冻掉脚指头!

忽如一夜寒风至,

冷冬模式已开启......

连续两周“零度”左右的低气温来袭,让桐乡人民最终还是对羽绒服和秋裤低了头。

咱们上班族可以窝在办公室里吹空调暖气,不过最难的,还是在外面作业的劳动者,比如环卫工人和露天检修工人等。

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他们本该享受一份名为“低温津贴”的补助,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不仅没领过这份津贴,甚至听都没听过。

还记得夏天的时候单位会发高温津贴,如今这几天这么冷,是否又有低温津贴呢?有没有人领到这笔钱呢?一起来了解下低温津贴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低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应。



部分省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对低温津贴予以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定。上海市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和高温津贴逐渐惠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同,低温津贴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冬天一样“冷”。


有环卫工人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一些气象学专家也表示,未听说有关低温保护的气候标准。




低温津贴落地难,且并非强制性约束政策


经济日报指出,一方面,由于南北气温差异较大,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发放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属于鼓励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靠用人单位自觉发放。因此,在大多数时候,低温津贴成为凝固在窗户上的冰凌花,看上去很美,却很难真正落地。


新华时评指出,综合近年来各行各业的情况分析,无非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法规不够细致,落实没有着落;二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三是监督没有到位,全靠企业自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


对于低温津贴,监管部门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


实际上,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


从发放地区来看,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其中包括吉林,吉林人社厅11月份发布了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低温津贴是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三个月,也就是每年的一月份,二月份和12月份,合计600元。另外,黑龙江哈尔滨也有低温津贴,发放标准也是每月200元,同样也是每年的12月份到次年的一月份和二月份发放。内蒙古也有低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30元。上海的低温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


低温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成为了“纸面上的权利”


那么屏幕前的小伙伴,你们对于低温津贴又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找小楼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