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生谋福利:桐乡最新《实施细则》出台!

2020-09-04 59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聚集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桐乡就业创业,根据嘉兴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桐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兑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在鼓励企业用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回桐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一、创业贷款及贴息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在桐乡市范围内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贷款。


3.创业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流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二)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贷款发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部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桐乡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的经营实体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地和参保地均在桐乡市;

  2.申请人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注册时间离申请人毕业时间不足5年或注册时为在校生;

  3.申请时申请人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在正常经营状态(以参保状态为准)且离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

  4.申请人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给予创业者(法人或经营者,下同)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创办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或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创业者每年2的创业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连续申报)。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桐乡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享受创业补贴所有条件;

   2.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包括创办者本人,以单位实际参保情况为准)。


(二)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业者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需连续申报)。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桐乡市范围内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用场地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享受创业补贴所有条件;

  2.非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产权场地。



(二)补贴标准


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连续申报)。创业租金补贴实行“先付后补,一年一补”。

五、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经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许可或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人员成功创业且经营满1年的(符合创业补贴所有条件),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补贴补给培训机构。


六、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就业开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连续就业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开始时间在毕业2年以内;到村(社区)就业的开始时间在毕业年度;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开始时间在毕业5年以内。就业时间以参保时间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


在合同期限内,到中小微企业和村(社区)就业的,给予每年3000元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开始时间在毕业2年以内;

  2.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开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与本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的总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下同)。其中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见习实践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单位),各项补贴条件如下:

  1.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实践);

  2.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每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3.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工伤保险补贴):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单位录用见习结束后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贴: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实践);

  6.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达到考核要求的;

  7.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桐乡市级示范见习基地的。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每人2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2.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工伤保险补贴):200元/人或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500元

 5.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

  6.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每人每月5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7.一次性奖励:2万元。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安置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社保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


十、回桐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以内回到桐乡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桐乡户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5000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一、补贴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人力社保经办窗口或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等,无异议则进入资金拨付。贷款及贴息的申请及补贴流程按桐银字〔2019〕22号文件要求办理。


十二、其他说明


本意见的相关补贴政策,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政策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