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可线上申报,一键实现智能化!

2021-09-16 996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

2021年度人才奖励补助申报正式开始

并首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请人才无需再提交书面材料。


  据悉,本年度人才奖励补助本次人才补贴主要分为4大类,即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申报期从9月3日至10月15日

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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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引进的人才按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享受以下政策


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的全职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②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③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的全职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②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③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④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


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1.申领对象:

  (1)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企业(非国有控股)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


2


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引进的人才按桐委发〔2017〕15号文件享受政策


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211、985全日制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⑤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员(技师);


  ②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硕士学位研究生,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企业年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新招聘引进的高管人员。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领军人才购(租)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②自引进后五年合同期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租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②自引进后五年合同期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并签订合同。


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1.申领对象: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企业(非国有控股) 工作人员;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企业(非国有控股) 工作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


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保补助


1.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助: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以颁发的文件及证书日期为准。


3


2019年11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按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享受政策


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申领对象:

  ①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⑤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⑥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⑤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⑥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


1.申领对象:

  ①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③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⑤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⑥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2.申领条件: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范围内有租房合同。


领军人才购(租)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购房补助。


1.申领对象:

  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租房补助。


1.申领对象:

  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并签订合同。


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1.申领对象:

  ①2019年11月1日起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企业(非国有控股)工作人员;


  ②2019年11月1日起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企业(非国有控股)工作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9年11月1日起新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


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保补助


1.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助:


  ①2019年11月1日起,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②2019年11月1日起,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前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9年11月1日后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以颁发的文件及证书日期为准。


4


关于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的奖励标准


  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标准,按《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和《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

申报形式


  本年度我市人才奖励补助采用线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各类人才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完成人才认定后进行奖励申请。


申请方式:


  1.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ervice.i-jiaxing.com/),在人才认定模块中认定完成后,在资金申请模块中申领。


  2.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登录后通过桐乡“人才码”人才认定后(具体操作方法:@桐乡人才,一码享受各类服务!快来申领→),在“资金申报”模块中申领。


  我市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拨付;我市事业单位(国企)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拨付。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89399873、88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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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为了便于补助资金的顺利拨入,请提前开通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服务功能。


  人才补助奖励为一次性偶然所得,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