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辞职,没有拿到年终奖,反告公司竟然胜诉?

2022-01-11 1003


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应对员工“拿完年终奖就离职”的情况,纷纷选择在下一年5、6月份才发上一年的年终奖,目的就是为了避开这一离职潮。

但是如果员工此前离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该员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呢?或者如果公司将该员工辞退,年终奖要不要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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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离职能否拿到年终奖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一则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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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

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

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

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所在公司。

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

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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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缴税

除了年前离职能不能拿年终奖的问题,大家也很关注年终奖如何纳税?

作为社畜,辛辛苦苦工作一年,都指望着公司的那份年终奖。

对于年终奖,小伙伴们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究竟能到手多少的年终奖呢?年终奖要纳税吗?如果纳税的话怎么纳税才能让年终奖到手尽量多呢?


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有的情况下,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得出应缴税额更低;有的情况下,年终奖单独计税,可以避免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税率提高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呢?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计算公式为: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上述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得。



举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 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

  • 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

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 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

  • 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较多,每月甚至无须缴纳个税的职工来说,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会更划算些;对于高收入职工而言,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则是单独计算享受的税率更低。

总而言之,单独计税,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更友好;合并计税,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人更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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